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长乐)决字[2025]第0823号
被处罚人LA***,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邵阳县长乐乡
现查明:2024年05月15日,违法人员LA***通过印度护照持旅游签证进入中国,签证有效期30天。LA***进入中国后,先后在中国上海、浙江、福建等地工作和居住。2025年4月,LA***在福建漳州认识了中国男朋友陈智蓉,并与其一起生活。2025年06月06日,LA***的一个缅甸女性朋友说带其去打工,LA***从漳州跟着她朋友坐车来到了湖南省邵阳市,2024年06月11日,LA***在邵阳县长乐乡被公安机关发现。LA***在签证到期后未办理签证延期手续,也未到相关单位进行过登记报备,LA***在中国非法居留时间达11个多月。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与辩解、抓获经过、出入境记录、护照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LA***罚款壹万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壹万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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