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新)决字[2025]第0682号

  被处罚人汤*,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花明*******,现住湖南省宁乡市花明*******。
  现查明:2025年6月9日晚12时许至11日晚12时许,违法行为人汤X、肖X、吴XX等人先后三次到湘乡市新湘路梅坪社区“XX俱乐部”麻将馆,采取撬锁等方式开锁,其目的是为了到麻将馆给麻将籽做记号,为下一步打麻将赢钱做准备,结果在撬锁过程中被发现当场抓获,麻将馆的门锁被损毁,损失在240元左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汤*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