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小)决字[2025]第0569号

  被处罚人黄**,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小塘*******,现住湖南省新邵县小塘*******。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黄**明知赌博是违法的事情,其于2025年5月份仍然在网赌平台(NC)进行网络赌博,通过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进行上分,通过绑定中国邮政银行卡(卡号:6221804910044611683)进行下分。经查询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被害人赵春雷被电信网络诈骗的800元转入该银行卡内。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及辩解、到案经过、银行流水、受害人资料等证据证实。
  2025年6月12日违法行为人投案自首,并愿意退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新邵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