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资公(马)决字[2025]第0334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益阳市资阳区资江*******,现住益阳市资阳区资江*******。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5年2月份至今,在益阳市资阳区五里堆社区××家属宿舍内,在名为“同乐城”的网络赌博网站上采取赌球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共计投注金额2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书证、交易明细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益阳分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