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五里)决字[2025]第0369号
被处罚人方**,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湘市五里*******,现住临湘市时代名都1*******。
现查明:根据公安部下发断卡线索发现辖区居民方xx存在涉嫌接收涉诈资金的行为。经查明,违法行为人方xx于2025年4月份至2025年6月2日在一款名为“767娱乐”的赌博软件上以“分分快3”、“二分快3”、“香港六合彩”等方式参与赌博。在此期间,投注最少2元,利用名下支付宝、微信充值约880元,提现约507元到其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内(卡号:622180557000375)。违法行为人方xx提现资金关联“古德xx被诈骗案”一起,涉案资金507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2.“767娱乐”APP内的投注、充值及提现记录截图;3、支付宝、微信和银行卡流水。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方**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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