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古公(高)决字[2025]第0101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古丈县高峰*******,现住湖南省古丈县高峰*******。
现查明:2025年4月30日许,违法行为人张**在古丈县高峰镇李家洞村家中通过使用手机,点击进入朋友介绍的链接进入下载网赌APP,进入该网赌平台后,张**给自己的13189158554、13574350279的网赌账号陆续充值20000元左右的赌资,在网赌平台内玩名为“捕鱼”、“水果机”、“牛牛”等游戏,通过人民币充值获取积分的方式,赢得积分后再换取人民币,于2025年5月中旬,张**通过网络赌博平台获利20000元,并将20000元下分至本人名下账号为6213363498007259575的农业银行卡中。违法行为人张**对参与网络赌博的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户籍证明,手机截图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张**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古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古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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