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高)决字[2025]第0510号
被处罚人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宁县巡田*******,现住高崇山镇
现查明: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份,违法人员蒋××在双清区××镇××安置地家常湘菜馆摆放打鱼机,通过上下分的方式供顾客赌博,顾客通过积分兑换的礼品盒在违法人员蒋××处兑换现金,违法人员蒋××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陈述与辩解、现场照片、证人证言、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蒋**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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