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安公(官)不决字[2025]第0036号
违法行为人殷*,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安乡*******,现住:湖南省常德市安乡*******。
现查明2025年04月26日9时至18时许,殷*伙同郭**、张*、潘**在安乡县深柳镇****酒店二楼***茶楼818室用字牌以“偎麻雀”的方式进行赌博,全场输赢2260元。
以上事实有殷*本人陈述、同案人陈述、证人证言、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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