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现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
现查明:2022年7月19日我所接到黄钰培(联系方式:18674624218)报警称:其在棋牌软件上赌博被诈骗了1700元钱,经处警,系黄钰培在零陵加上了一个赌博软件代理的微信,微信名称“卷卷丫”,微信号“wwy1985678”,黄钰培在该赌博代理的推荐下,下载了一个叫“长乐”的赌博软件,随后黄钰培告诉其朋友龚林峰、龚宇杰,三人一起在该赌博软件内输了1700元钱。2022年8月17日,我局立案后,经过数据分析确认微信昵称为“卷卷丫”,微信账号“wwy1985678”的人员身份为邓××,身份证为432901198211038898。2022年8月19日,犯罪嫌疑人邓××在广东省东莞市公安机关的联系下,主动投案自首。2022年8月20日我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从广东省东莞市带回双牌县公安局,经调查发现,邓××自2022年7月初以来,在网络赌博平台“长乐互娱”APP中充当代理,给赌客上下分,并开展自己的下级代理,谋取私利共达人民币25万元左右,经摸排该app的涉案人员有蒋海道、高立平、文×、杨××等人。
以上事实有微信流水、嫌疑人笔录等证据证实。
2022年09月15日被取保候审。
根据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现决定对张**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双牌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双牌县公安局征收点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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