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流)决字[2025]第1273号
被处罚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流泽*******,现住流泽镇仁家坪新村*******。
现查明:2025年06月02日16时许,王向荣在流泽镇大坪社区红太阳服装超市闲置门面里,发现一件红牛饮料和一箱安慕希牛奶饮品无人领取,便随手将红牛和安慕希牛奶拿走。
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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