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沙)决字[2025]第0794号

  被处罚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宁乡市坝塘镇早安*******,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宁乡*******。
  现查明:2023年8月至今, 犯罪嫌疑人王XX在宁乡市XX街道格林XX家中,使用手机微信接受下线夏X、廖XX、林XX等人澳门地下六合彩投注,并将码单上报给上线龙XX等人(另案处理),接收投注资金26余万元,非法获利5206元,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8月份至今,王XX利用微信接受下线夏X地下六合彩投注金额共计52202元;2、2023年12月至今,王XX利用微信接受下线廖XX地下六合彩投注金额共59700元;3、2023年08月至今,王XX利用微信接受下线林XX地下六合彩投注金额共计148444元。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现实表现,提取笔录,微信支付交易记录,手机截图,辨认笔录,夏艳、廖建香、林四元的证言,龙晓波的讯问笔录以及犯罪嫌疑人王××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乡市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宁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宁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