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益资公(治)不决字[2025]第0065号
违法单位:益阳市****,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法定代表人:曹***
现查明2024年4月7日至4月9日,广*宾馆前台服务人员陈*芝为旅客刘*预定3间客房(8360、8362、8560)后,旅客入住时陈*芝并未按照要求登记实名制信息,8号由广*宾馆老板娘王*为此三间客房旅客进行续房时也未登记实名制信息。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与辩解、现场检查情况、证人证言、其他书证材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更正的,应依法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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