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葛)决字[2025]第1276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荷花*******,现住湖南省浏阳市荷花*******。
现查明:2025年5月份以来,违法行为人罗X平在明知黄X佳雇请的货车装载了白药炮且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在浏阳市荷花街道浏阳X高速收费站出口附近帮黄X佳望风,帮助其雇请的货车在下高速收费站时逃避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并从中获利。2025年6月11日凌晨4时许,罗X平在浏阳市荷花街道浏阳X高速收费站出口附近帮助黄X佳望风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罗X平的陈述;曾X贵的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手机通话记录;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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