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三)决字[2025]第0331号
被处罚人曾**,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冷水江市三*******,现住湖南省冷水江市三*******。
现查明:2025年6月10日晚20时许,违法行为人曾X华、曾X同、谢X林、曾X涛在冷水江市三尖乡石槽居委会附近段X雄的屋子二楼利用扑克牌为工具打“三公”进行赌博,每局赌注最低50元,上不封顶。违法行为人王X高、谢X、周X中、曾X菊花等人在旁边“打鸟”,“打鸟”下注最低50元,上不封顶。违法行为人段X雄在赌局中抽水,为赌博提供条件。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同案人陈述、检查笔录、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曾**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冷水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冷水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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