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桃公(马)不决字[2025]第0072号
违法行为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桃江县马迹塘镇马*******,现住:桃江县马迹塘镇马*******。
现查明2023年11月24日,违法行为人刘某艳抱着一时好玩的心态,买了一期地下六和彩澳门码10个数字,每个数字投注10元,共计100元投注金额,刘某艳报码单上报给犯罪嫌疑人肖某,当天开奖后得知没中奖,之后刘某艳就再没买过地下六合彩码单了。
以上事实有1、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了案件来源;2、犯罪嫌疑人肖某供述了违法行为人刘某艳在其手上投注过地下六合彩的事实情况;3、违法行为人刘某艳如实陈述了其在犯罪嫌疑人肖某手上投注过地下六合彩的违法事实;4、交易明细证实了违法行为人刘某艳买码转账的事实情况;5、到案经过证实了违法行为人刘某艳主动投案的经过;6、户籍信息证实了违法行为人刘某艳的身份情况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情节轻微,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或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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