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沩)决字[2025]第0792号

  被处罚人秦**,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坝塘*******,现住湖南省宁乡市坝塘*******。
  现查明:2024年12月26日,秦**在宁乡市玉潭街道合安社区兆基御园御相缘便利店内的“战神归来”赌博游戏机上,通过扫码支付充值的方式请欧阳勇兵代打参与“打鱼”电游赌博,秦**与欧阳勇兵分别赢得347元;2025年5月26日,秦**与蒋铁辉合伙在宁乡市玉潭街道合安社区兆基御园御相缘便利店内的“战神归来”赌博游戏机上,通过扫码支付充值的方式请欧阳勇兵代打参与“打鱼”电游赌博,秦**与蒋铁辉、欧阳勇兵分别赢得1150元;秦**在2025年6月4日,秦**在宁乡市玉潭街道合安社区兆基御园御相缘便利店内的“战神归来”赌博游戏机上,通过扫码支付充值的方式请欧阳勇兵代打参与“打鱼”电游赌博,充值赌资400元。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提取笔录,检查笔录,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书,证据保全清单,蒋铁辉、欧阳勇兵、付英的证言,秦**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秦**主动投案,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秦**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乡市农业银行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圆整;由宁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宁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