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鲤)决字[2025]第0392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顺县朗溪*******,现住湖南省永顺县朗溪*******。
  现查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11日,张X多次发送恐吓威胁短信给樊X,声称“要给樊X鱼死网破”、“樊X不死也要变成残废”、“你樊X两个丫头以后都抬不起来做人”等;2025年6月4日,张X发送恐吓威胁短信给樊X弟弟樊X,声称“要以仇人相见”、“鱼死网破两败俱伤”;威胁了樊X、樊X人身安全。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陈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提取笔录,提取的短信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慈利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