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奇)决字[2025]第0644号

  被处罚人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
  现查明:2025年3月8日凌晨0时许、3月8日凌晨1时许,违法行为人廖某某驾驶面包车在岳阳市×××××门口为张立龙等人开设的赌场接送赌客,将参赌赌客送至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湖滨街道八仙台社区桔园队一处私房的赌场,其非法获利6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同案陈述、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廖**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