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廉)决字[2025]第1271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廉桥*******,现住湖南省邵东市廉桥*******。
  现查明:2024年12月31日,罗某田在邵东市廉桥镇廉桥村兴廉大道创新足浴附近江某芝开的麻将馆内伙同唐某云等人利用扑克牌进行“斗牛”赌博,单注金额为100元至200元不等,现已查明罗某田在2024年12月31日赢3000元。 2025年6月11日15时许,罗某田到廉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辨认笔录、赌博现场照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收费中心缴纳罚款壹仟玖佰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