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三)决字[2025]第0577号

  被处罚人冯*,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三江*******,现住湖南省汨罗市三江*******。
  现查明: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期间,违法行为人冯X在“2121.com”d赌博软件上用“福豆”在飞驰六合彩这个彩票类赌博游戏上进行赌博投注,主要是以“七不中”方式进行投注飞驰六合彩,赔率为1:3.12,并且通过福豆3.0的软件进行福豆的买入和卖出,并进行充值和提现,投注金额巨大,共计获利20000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冯×的陈述与申辩;2.冯×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流水;3.赌博软件以及结算软件的相关截图;4.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因主动投案,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冯*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汨罗市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汨罗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