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梅)决字[2025]第0970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桃江县三堂*******,现住湖南省桃江县三堂*******。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胡XX为图财,接受他人雇佣发放涉黄小卡片贴纸,2025年5月27日0时许在长沙市雨花区XX小区E6栋附近发放涉黄小卡片贴纸160余张;2025年6月6日1时许在长沙市高新区XX公园出入口附近发放涉黄小卡片贴纸120余张;2025年6月11日1时许,在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XX壹号XX路附近发放涉黄小卡片贴纸40余张。2025年6月11日1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现行。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指认照片、笔录、监控截图、扣押物品清单、到案经过、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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