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茶公(湖)决字[2025]第0448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茶陵县虎踞*******,现住株洲市芦淞区加仁*******。
现查明:本案违法行为人刘**通过微信2025年5月份至今在其上线“阿文”(高学文)处购买“地下六合彩”赌博单共计4495元,无非法获利;已查明该案违法行为人高学文通过为其上线彭美华等人收单非法获利3万余元,非法收单金额数十万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2、证人证言;3、微信账单;4、到案经过;5、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茶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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