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石)决字[2025]第0454号
被处罚人江*,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澧县澧浦街*******,现住澧县澧浦街道办事*******。
现查明:2025年06月11日凌晨,违法行为人江某为谋取利益,驾驶小汽车从澧县赶到石门永兴街道某酒店附近。等到凌晨1时街面无人后便开始沿途在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后视镜处张贴带有约炮网址(××××.vip)的小广告,凌晨3时许正在石门县永兴街道某地附近张贴小广告的江*被民警抓获现行。2025年6月11日1时至3时许,江某在沿途小汽车后视镜张贴小广告共计613张,每张预计获利0.35元,预计获利共213元。
通过×××××.vip网址下载一韩文约炮APP后,该app聊天界面中名叫“王牌接待-冰冰”发送出大量视频、图片文件,经石门县公安局淫秽、色情出版物鉴定工作小组鉴定,上述视频、图片经审查属于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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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手机截图、江*轨迹记录、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江*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石门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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