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公(刑)决字[2025]第0421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龙山县民安*******,现住湖南省龙山县民安*******。
现查明:2024年6月以来,违法嫌疑人张X通过抖音推送的网址链接下载赌博平台(wepoker)APP,后张X多次在该平台充值提现参与网络赌博,利用自己的农业银行账户(6228483499470632978)充值,先后输掉两万余元,2025年5月初的一天,张X再次在该平台参与德州扑克锦标赛赌博活动,并盈利1万9千元,随后张X进行赌博平台提现,张X绑定在平台的农行账户收到转账1万9千元,该笔资金是涉诈资金。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充值记录截图,抓获经过,户籍信息,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张*主动投案,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赌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龙山县非税管理局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龙山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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