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黄)决字[2025]第0454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现住鼎城区黄土店镇新*******。
  现查明: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11日期间,违法行为人李**在鼎城区黄土店镇新桥村2组自己家中开设麻将馆为赌博提供条件。麻将馆内打2.5元一注的红中麻将及2.5元一注的“窝窝鸟”红中麻将,李**从中抽水获利,每天至少抽水获利80元,李**从中累计抽水获利880元。6月11日,民警在李**茶馆内当场查处2桌麻将赌博人员,查扣涉赌工具。民警口头传唤李**到案接受调查,经询问,李**对开设麻将馆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及辩解,证人证言,现场照片,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