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梅)决字[2025]第0969号
被处罚人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现住长沙市望城区高塘*******。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袁XX为图财,接受他人雇佣发放涉黄小卡片贴纸,2025年5月18日5时许在长沙市岳麓区临水路XX广场附近发放涉黄小卡片贴纸180余张;2025年5月29日2时许在长沙市岳麓区临水路XX广场附近涉黄小卡片贴纸200余张;2025年6月11日2时许,在岳麓区梅溪湖街道万科XX郡2期近湖XX路附近发放涉黄小卡片贴纸60余张。2025年6月11日2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现行。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指认照片、笔录、监控截图、扣押物品清单、到案经过、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袁**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