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汉公(蒋)决字[2025]第0494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汉寿县蒋家*******,现住汉寿县蒋家嘴镇马*******。
  现查明:2024年4月上旬,违法人员胡双、朱茵夫妻二人准备共同偷渡到美国非法务工,黄**得知后表示也想同行,三人商定好以结伙的方式共同偷渡到美国非法务工,由胡双在网上查找出境旅游团,三人以报团出境旅游的名义,先前往埃及,再转道至其他国家,最后偷渡至美国。2024年4月29日,胡双、朱茵、 黄**从汉寿县蒋家镇出发,后乘高铁到达深圳市。2024年4月30日凌晨,三人在深圳宝安机场准备乘飞机出境到埃及时被宝安机场边检公安民警拦截。
  以上事实有接报案登记表、违法人陈述和申辩、同案人陈述、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汉寿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