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迎)决字[2025]第0656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宜章县迎春*******,现住湖南省宜章县迎春*******。
  现查明:2025年06月10日20时许,李××驾驶自己的小汽车带上李×、李××、李××到许广高速公路××西服务区(广州方向)向过往车辆司机出售加油卡,四人到达宜章西服务区后,遇见因出售加油卡发生过矛盾纠纷的王×,双方发生口角,李××用手拽住王×,阻止王×离开现场,王×未能挣脱,李××随即将王×推向一旁的白色面包车,李××拉住王×并用右掌击打王×左肩,击打后双方拉开。经宜章县第三人民医院诊断,王×左侧额颞部挫伤、左肘部皮肤挫裂伤。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的陈述与申辩 2.受害人的询问笔录 3.宜章县第三人民医院的诊断书 4.监控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宜章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