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炎公(霞)决字[2025]第0176号
被处罚人卫**,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炎陵县霞阳*******,现住湖南省炎陵县霞阳*******。
现查明:2025年6月11日凌晨2时许,在炎陵县霞阳镇××农贸市场一自建房内,傅××、周××、陈×三人采取斗牛的方式赌博,傅××输钱后无钱支付,周××便不让傅××走。傅××打电话给其姐姐朋友谭×,谭×和卫××一行人就来到自建房楼下路边,经谭×和周××交涉让傅××先行离开无果后,卫××和周××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卫××用手扇了周××右脸处一耳光。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伤情照片、到案经过、历次处理情况查证资料、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卫**在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违反治安管理,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卫**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炎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炎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