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耒公(南)决字[2025]第0964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市耒阳*******,现住湖南省衡阳市耒阳*******。
现查明:2025年4月份,李**下载注册了一个“大发彩票”的APP,开始在该APP上购买彩票投注,每注彩票1至4元不等,每天购买200元至300元不等,其中有两次中奖,当时李**在中上市沙溪镇,第一次中300元,第二次下注了 10多元钱,中奖后可以赢10倍回报,中奖后APP客服要求提供账号,李**就提供了其建设银行账号(尾号6307),并收到了977月钱,之后李**的账号就被风控了。
以上事实有李XX询问笔录、受害人报案材料、银行流水、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仟圆整,没收违法所得(九百七十七元)。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华融湘江银行耒阳支行缴纳罚款伍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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