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公(治)决字[2025]第0392号
被处罚人欧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江华瑶族自*******,现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
现查明:2025年6月10日晚上8时许,在沱江镇××村红绿灯附近欧阳××家房屋内,欧阳×平、陈×华、欧阳×光、何×来、荀×琼、卢×英、蒋×田、廖×秀、张×英、程×萍等十余人用扑克牌以斗牛大吃小的形式进行赌博,每把下注10元至100元不等。赌博工具及场地由房主欧阳××提供,赢了钱的赌客会交10元至20元不等的“卫生费”给欧阳××,欧阳××每场收取“卫生费”100元到200元不等。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与辩解、处警经过、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欧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江华瑶族自治县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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