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龙)决字[2025]第0563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龙溪*******,现住湖南省新邵县龙溪*******。
  现查明:2025年06月05日23时许在新邵县龙溪铺镇上源村1组50号居民住宅一楼将涉嫌用扑克牌参与赌博的谭显顺等人抓获,现场发现赌博工具扑克牌、现场遗留赌资400元。 2025年6月11日肖**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肖**对其2025年06月05日在新邵县上源村谭益伟家中参与“三公”赌博的行为供认不讳,段二林最高每把下注20元。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违法人的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新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