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屈公(河)决字[2025]第0091号

  被处罚人钟*,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屈原*******,现住湖南省汨罗市屈原*******。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钟x系xxxx区xx乡居民, 自2023年5月份左右开始在家中经营地下六合彩,经营澳门、 香港两种地下六合彩, 给予买码人员特码42倍的赔率, 自2023年5月至今,钟x累计收取了参赌人员张xx、 邱x、 宋xx、 龙xx、黄x、徐xx、彭xx等人的码单钱37万余元。向张xx、邱x、宋xx、龙xx、黄x、徐xx、彭xx等人支付奖金30余万元,累计获利 7万余元。 2025年4月30日,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钟x做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钟x、伍xx的供述; 2.参赌人员张xx、邱x、王xx等人的陈述; 3.微信转账记录; 4.提取笔录; 5.辨认笔录; 6.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钟*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因违法行为人钟*已被刑事拘留,拘留一日折抵一日。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银行屈原支行中兴分理处缴纳罚款叁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