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麻公(侦)不决字[2025]第0014号

  违法行为人陆*,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麻阳苗族自*******,现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
  现查明 2020年12月17日22时许,在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兰家社区桃树坪1号住宅1楼,陆x、陆x、刘x生、张x梅四人以单注10元、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陆x携带赌资100元输30元剩余70元;陆x携带赌资200元赢70元剩余270元;刘x生携带赌资100元输20元剩余80元;张x梅携带赌资60元输30元剩余赌资30元。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0号第九条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检查笔录、户籍证明、前科、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公安局或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