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屈公(河)决字[2025]第0092号

  被处罚人伍**,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屈原*******,现住湖南省汨罗市屈原*******。
  现查明:  违法行为人伍xx系xxxx区xx乡居民,伍xx自2023年6月份左右开始在家中经营地下六合彩,经营澳门、 香港两种地下六合彩, 给予买码人员特码42倍的赔率,伍xx自2023年6月份左右开始在家经营地下六合彩,累计收取阳x、王xx、黄x、钟x、杨xx支付的码单钱23万余元,累计支付上述人员奖 金28万余元,累计亏损约5万元。2025年4月30日,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伍xx做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伍xx的供述; 2.参赌人员张阳x、黄x、王xx等人的陈述; 3.微信转账记录; 4.提取笔录; 5.辨认笔录;   6.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伍**主动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伍**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伍**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银行屈原支行中兴分理处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