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司)决字[2025]第0466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武冈市司马冲镇五*******,现住武冈市司马冲镇五*******。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李**于2024年8月至2025年3月通过一个叫“问鼎”的网络赌博平台以“麻将胡了”的玩法进行赌博,并通过其本人的建设银行卡(卡号6217002930119718245)接收赌资,其中2025年2月11日该银行卡收到一笔来自受害人周小平的500元转账。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辩解、银行卡交易记录、反诈平台案件关联信息、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李**主动投案,如实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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