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桂公(城)决字[2025]第0496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桂阳县鹿峰*******,现住桂阳县鹿峰街道原*******。
现查明:2025年6月5日下午14时许,违法行为人陈X在桂阳县XX百货二楼XX游戏厅内,以收取人民币为游戏厅内赌客上下分的方式,为赌客在游戏厅内“足球先生”游戏机进行赌博提供便利。经鉴定,游戏厅内“足球先生”游戏机具有赌博功能,可供一人独立进行赌博活动。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接报案笔录,到案说明,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赌博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桂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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