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公(二)决字[2025]第0546号

  被处罚人冯**,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桃源县青林*******,现住湖南省桃源县茶庵*******。
  现查明:2025年04月23日16时许,在湖南省桃源县剪市镇与张家湾交界处一山坳内唐宏军、朱丙红等人组织并参与推牌九赌博,数额较大,民警受理行政案件开展侦查,冯**参与推牌九赌博输赢400元左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冯**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桃源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