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先)决字[2025]第0731号
被处罚人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现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
现查明:2025年6月5日18时许,违法行为人沈某某在湘潭市雨湖区先锋街道XX村XX湾XX号的家中通过黄色网站中的赌博网页下载了“EB钱包”,并通过“EB钱包”充值461元,以单注40元的金额在赌博网页上进行网络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沈某某的陈述、网赌转账记录、黄色网站网址截图、赌博网址截图等证据证实。
沈**系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沈**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湘潭市雨湖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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