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古)决字[2025]第0576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古培*******,现住湖南省汨罗市古培*******。
现查明:2025年6月7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张XX伙同龙XX、易X、韩X、袁X等人在汨罗市古培镇古培塘村于临片何XX经营的麻将馆内以打10元一码中特的红中麻将进行赌博,单注最小赌注10元,单注最大赌注达100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张XX的陈述与申辩,参赌人员龙XX、易X、韩X、袁X等人的陈述,到案经过及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汨罗市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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