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赫公(会)不决字[2025]第0194号
违法行为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现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
现查明2025年5月6日到2025年5月17日,李×在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厂家属区一民房内设置赌博机一台供他人赌博,非法获利1000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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