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潘)决字[2025]第0520号
被处罚人冯*,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黄泥*******,现住湖南省祁阳市黄泥*******。
现查明:2025年6月4日下午,违法行为人冯*在 QQ 上联系到一个网友,声称只要按照他的要求拨打电话,打一个电话就可以获得10元,另外加上好友就可以额外获得30元,冯*为了赚钱在明知是用手机拨打诈骗电话的情况下,仍同意了对方。随后冯*便使用中国电信手机号,号码为:18074680519拨打诈骗电话,在此期间违法行为人冯*使用自己的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7次,时长达40多分钟。冯*从中获利11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聊天记录、收款记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冯*罚款壹仟壹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壹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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