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马水*******,现住湖南省耒阳市马水*******。
现查明:2023年7月份一天,犯罪嫌疑人郑**、李×、郑×三人商量在××镇找一处隐蔽的房子用于赌博,然后从赌桌上“抽水”三人平分。三人分工情况:李×负责联系赌博场地以及召集赌客、郑**负责召集赌客、接送赌客、郑×负责发牌理注和抽水。李×、郑×、郑**三人安排郑×威和郑×丽到赌场“放数”,由郑×威、郑×丽携带现金到赌场,赌客需要现金就用微信把钱扫给他们,他们再把现金如数拿给赌客,赌完之后,再给予郑×威、郑×丽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李×、郑×、郑**在××镇共开设赌场两次,第一次是2023年7月14日晚上,在××镇××村刘×生家中,采取用扑克牌铲三公的方式来进行赌博,参与赌博的人员有郑×初、郑×利等20多人,单注100元起步,上不封顶,没把牌赌注加起来最少1000多元,多的一把有6000多元,这一场共从赌场抽水3800元;第二次是2023年7月15日晚上,在××镇××村1组刘×平家中,同样是采取用扑克牌铲三公的方式来进行赌博,参与赌博的人员郑×初、郑×利、李×等20多人,单注100元起步,上不封顶,没把牌赌注加起来最少1000多元,多的一把有2、3千元,这一场共从赌场抽水6000多元。
以上事实有李某、郑某、郑某某等人的供述,郑某某等人的询问材料等予以证实。等证据证实。
组织多人赌博、赌资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郑**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华融湘江银行耒阳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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