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直(交)决字[2025]第0102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长阳铺镇黄*******,现住长阳铺镇黄花村上*******。
现查明:2025年06月10日22时29分许,何某驾驶苏D7V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在邵阳市双清区三中学校门口斑马线地段时与一名横过斑马线的行人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付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何某逃离事故现场。
以上事实有1、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2、违法人何*身份信息、车驾管、电子保单;3、查获经过;4、违法人何*的陈诉与申辩;5.事故监控视频光盘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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