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桑公(五)决字[2025]第0367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桑植县芙蓉桥白族*******,现住桑植县芙蓉桥白族*******。
  现查明:2025年3月份左右开始,王X通过自己的微信在钟X金手里下注“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2025年5月13日,王X在钟X金手里下注200元“地下六合彩”,2025年5月21日,王X在钟X金手里下注200元“地下六合彩”,全场输赢不足一万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到案经过、转账记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2025年6月11日,王*主动来到五里桥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及《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九十六、2、(4)之规定,现决定对王*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桑植县农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桑植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