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当事人针对同一个执行案件的不同执行行为或执行措施能否先后提起多个国家赔偿申请?

时间:2026/1/22 0:00:00
关键词:国家赔偿申请
来源:人民法院报
咨询类别:法律政策
咨询内容:同一当事人针对同一个执行案件的不同执行行为或执行措施能否先后提起多个国家赔偿申请?(咨询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  吴艳清)
解答专家(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  高  珂 ):答疑意见:对于同一当事人针对同一个执行案件的不同执行行为或执行措施能否先后提出多个不同的国家赔偿申请问题,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作出限制性规定,原则上只要当事人提出的赔偿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关于申请赔偿和案件受理的规定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并作出赔偿决定。具体可从是否基于相同法律事实和相同赔偿请求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是基于相同法律事实、相同赔偿请求,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赔偿。有时当事人分别提出的数个赔偿申请,形式上可能针对同一执行案件的不同执行行为或不同情形,但赔偿请求是同一的,仅是赔偿理由不同,在此情况下相当于重复申请赔偿。二是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不同的赔偿请求分别提出的申请错误执行赔偿,相当于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错误执行赔偿案件,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可以分别立案审理,也可以在征得赔偿请求人同意后,合并为一个赔偿案件进行立案审理;赔偿请求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别立案,在具体审查办理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一并审查后分别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