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涉非物质文化遗产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代表建议转化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网络治理
【公益损害事实】
伴随“非遗热”“非遗游”在各行业广泛兴起,互联网平台上存在部分食品未经授权使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部分直播间营销过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作虚假描述、部分宣传使用非遗技艺的保健用品声称具有治疗功效等问题。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严重影响社会大众对非遗的认知,破坏非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传承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代表履职】
2024年9月,全国人大代表巴莫曲布嫫将涉及部分微信公众号非法使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情况移送检察机关,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重要线索。2025年3月,巴莫代表结合检察机关办案实践与调研成果,提交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专项跟踪检查的建议》,明确提出“统筹开展网络治理与非遗保护公益诉讼”、“规范食品药品非遗标识使用”,并建议在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时,配套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该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列为重点督办建议。案件办理中,巴莫代表聚焦网络治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移送线索11次18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3次、2次赴北京专题调研,听取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专题汇报5次,其履职实践为相关领域法律完善提供实践支撑与制度参考。
【检察机关履职】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北京铁检院)收到线索后,于2025年2月24日以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经查,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用于商业活动应事前取得许可。经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协助调查核实,涉案主体使用该标识的行为并未得到授权。
经对北京市范围内互联网平台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的使用情况全面调查,发现京内三家平台上35家店铺、8个账号在售的产品或发布的直播、视频中未经授权使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并对食品药品功效作虚假宣传,导致具有特定需要或患有特定疾病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后延误治疗,侵害消费者的财产权益和身体健康,影响非遗的存续力及文化生态。
北京铁检院于2025年4月3日向上述三家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以下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案平台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虚假宣传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约谈相关平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关停涉案店铺35家,中断处理直播间账号13个,并予以警告,要求定期对平台内违规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的相关商品、短视频、直播内容进行多轮巡查监测,对5家平台设立“助力企业合规发展服务站”;与网信、公安、文旅等部门运用双随机“云抽查”手段,主动发现问题通报所在平台。
针对人大代表分批移送的案件线索,北京铁检院持续开展类案监督。经上级院指定管辖,向京内存在同类违法行为的其他电商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86家店铺进行整改,下架虚假宣传“非遗”的商品197个;向部分伪造国际组织授权、虚构企业背景违法经营的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责令涉案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0万元;筛查涉非遗虚假短视频信息367条,督促平台进行整改。
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北京铁检院针对违法违规开展非遗职业认证和非遗项目申报代办的行为,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责令停止颁发“山寨”非遗证书;涉案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关停虚假证书验真、违法代办网站,下架违规链接;协同平台对存在“包过”等虚假表述的广告进行驳回。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25年9月,北京铁检院在媒体发布了普法宣传视频及文章,助力形成非遗保护的社会共识。同年11月、2026年1月,第0722号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实践被媒体两次报道。
【典型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承载着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关注的非遗商业化过程中出现的公益侵害问题,依法开展案件办理,为人大代表建议提供检察实践支撑;人大代表建议列为重点督办建议,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注入强大动力。双方共同履职推动代表建议、检察建议内容的落实落地,实现了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合力推动非遗领域行业治理,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协同服务非遗保护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