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现制现售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现制现售食品 食品安全标准 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

【公益损害事实】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部分水果捞、鲜榨果汁经营店环境卫生不达标,近一年来“12345”市民热线中相关投诉达20余次,其中3人反映食用后引起呕吐腹泻,饮品食品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对消费者健康造成较大风险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

2025年4月初,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河东区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王学斌(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山东省委会常委,临沂大学食品研究院院长)反映的上述线索。河东区院调取了全区77家在营水果捞、鲜榨果汁、奶茶店店铺情况,对其中位于商贸圈、居民区的11家进行实地走访,对12家美团等平台线上店铺进行筛查,发现部分经营店存在环境卫生条件差、超范围经营等问题,遂于4月14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因水果捞、鲜榨果汁等现制现售食品缺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河东区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王学斌、虞海天(民进会员,临沂科技职业学院食品营养与健康专家)全程辅助案件调查。两位志愿者结合食品健康研究和检验检测专业实践,建议根据原料属性及春夏季节特点,现切水果更容易滋生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应将其作为重点检测指标。结合食品分类和微生物生物学风险评估,水果捞、鲜榨果汁可参考“即食果蔬制品”菌群限量,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

根据志愿者建议,河东区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抽样检测,专家志愿者虞海天现场指导。经检测,7家店铺水果捞、鲜榨果汁大肠菌群>100CFU/mL,最高值达4.4×103CFU/mL,超标近50倍,极易引起急性肠胃炎,可能导致脱水、败血症等严重并发症;5家店铺检测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严重危害饮食健康。调查还发现,3家奶茶、水果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14家店铺存在“三防”设施不完备、餐用具清洗消毒不合格、半成品与食品原料混放等16个问题。

2025年6月27日,河东区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辖区水果捞、鲜榨果汁经营店排查检查,查处无证及超范围经营行为,确保制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监局积极履职,对涉案11家店铺进行检查,责令限期改正,并加大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核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将水果、酸奶等原材料列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制发《水果捞、鲜榨果汁加工操作规范(参考)》,集中整治从业者经营资质、原材料采购与贮存、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清洁维护等问题65个,消除现制现售饮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025年8月22日,河东区院邀请志愿者、区政协委员开展跟进调查,通过实地查看、随机抽检,确认涉案商家均已整改,并对制作间提档升级。

【典型意义】

水果捞、鲜榨果汁等现制现售饮品缺乏全国统一的专门标准规制,实践中的不当操作可能衍生食品安全风险。检察机关充分借助“益心为公”志愿者作为食品安全专家的专业优势,开展调查核实、检测检验鉴定及公益危害性评估,确保调查结果科学专业。同时,借助“益心为公”志愿者兼具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优势,探索构建食品安全保护“人大监督+志愿者辅助+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履职模式,助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精准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