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农产品质量安全 高校“益心为公”志愿者

【公益损害事实】

贵州省江口县被誉为“中国冷水鱼之乡”,拥有水产养殖基地38个,年产值2.12亿元,是江口县重要经济产业。2022年以来,部分水产养殖企业存在着无证养殖、未建立养殖投入品记录、销售前未经质量检测、未对病害鱼类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问题。2024年12月,经抽查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鲶鱼发现恩诺沙星含量为119.31μg/kg,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要求的100μg/kg安全标准,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

2025年3月24日,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江口县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活动中发现该线索,经初步调查核实于3月26日立案。江口县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梅杰(铜仁学院副教授,从事水产养殖研究)、陈美航(铜仁学院教授,从事药物化学研究)协助办案。通过实地调查核实、查阅相关书证等方式,查明江口县部分水产养殖企业存在的上述不规范养殖安全隐患问题。高校专家志愿者指出,无证养殖企业脱离监管,未建立渔药、饲料投入记录,无法追溯来源,存在违规用药隐患;未经检测水产品流入市场,未开展病害鱼类无害化处理,存在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消费者长期食用恩诺沙星等药品残留超标的水产品,可能引发人体耐药性,导致人体对抗生素敏感度下降,甚至可能出现急性中毒反应。

2025年4月28日,江口县院依法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案涉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回复期届满后,该局未书面回复。

2025年7月4日,江口县院邀请两位高校专家志愿者对案涉养殖企业进行跟踪观察,发现仅有1家企业建立了养殖投入品记录、病害鱼类无害化处理台账。

2025年8月5日,江口县院按相关管辖规定,将案件移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碧江区院)审查起诉。8月14日,碧江区院依法向碧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江口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案涉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2025年9月29日,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碧江区院申请两位高校专家志愿者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以专业知识对争议问题予以阐释,支撑诉讼主张。同年11月7日,碧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令江口县农业农村局继续履职,督促相关案涉企业将问题整改到位。

判决生效后,江口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范本》,指导水产养殖企业完善养殖投入品台账,推动实行“购销凭证+追溯码”制度,实现投入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全部38家水产养殖企业进行排查,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督促8家水产养殖企业补办养殖许可证,关停1家水产养殖企业。建立1个快速检测实验室开展药物残留检测,指导5家规模养殖企业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检测报告”制度,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26批次。督促15家水产养殖企业增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置县域病害鱼类集中处置点1处,实行“专人收集、专车运输”。

江口县院联合碧江区院持续跟进,邀请两位高校专家志愿者实地查看整改成效,确认行政机关通过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涉案企业落实养殖许可制度、完善投入品使用记录、规范水产品质量检测,已实现病害鱼类无害化处理,水产养殖安全隐患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治。

【典型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安全。检察机关针对养殖不规范导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邀请高校专家志愿者参与调查、出庭、整改等办案环节,帮助厘清公益受损情形、提供专业质证支持、助力问题整改到位,助力检察机关全流程监督,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