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防鸟网线伤害野生鸟类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野生动物保护 防鸟网线 候鸟迁飞通道 高校“益心为公”志愿者
【公益损害事实】
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的关键节点,也是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世界自然遗产地的核心组成部分,每年过境、停留的鸟类达百万只。近年来,由于候鸟活动对周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农户在农田、蟹塘区域大量架设防鸟网线,导致鸟类频繁伤亡,“人鸟矛盾”日益加剧,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
2024年7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崇明区院)依据媒体报道发现上述案件线索,经初步调查后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鉴于该案涉及生态保护与农业防护等多专业领域,崇明区院特邀“益心为公”志愿者姜龙(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志愿者)、章麟(环保组织“勺嘴鹬在中国”志愿者)、童春富(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参与辅助办案。环保组织志愿者向检察机关提供鸟类伤亡实证资料,并发挥其长期野外观察经验优势,协助检察办案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发现保护区周边有规模化种植、养殖户264家,农田和养殖水塘面积10万余亩,农户为保护农作物、鱼蟹自行架设防鸟网线,这些网线网目小、丝径细、颜色透明、架设不规范,导致鸟类大量伤亡。高校专家志愿者结合5年来对保护区及周边生态资源持续观测情况,科学解释鸟类被伤害的现状,深入分析“人鸟矛盾”产生根源。
2025年2月28日,崇明区院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益心为公”志愿者与科研院所专家学者、鸟类保护专家、法学专家、代表委员等共同研究提出防鸟网使用标准制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等建议。2025年3月28日,崇明区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聚焦公益损害认定和行政机关监管职责,由高校专家志愿者等担任听证员,听取行政机关和相关主体代表的意见后,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本区农业生产中架设防鸟网线已对野生鸟类造成伤害,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职责。
2025年4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崇明区院综合前期听证意见,分别向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容局)、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委)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区绿容局依法履行野生鸟类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查处使用防鸟网线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建议区农委依法履行农业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农业生产中使用防护网进行技术指导。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绿容局开展“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行为,对全区700余家养殖、种植大户防鸟网线使用情况备案登记。区农委强化生产监督指导,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生产防护网使用培训。两单位共同研究出台《农林渔业防鸟网线使用指南》,并通过行政执法、宣传教育、技术指导等措施保护候鸟。
2025年6月,崇明区院组织志愿者跟进调查,发现保护区周边防鸟网线伤鸟问题已得到整改,全区26.7万亩稻田、37.6万亩菜地和3万亩河蟹养殖基地都已规范使用防鸟网线,鸟类野生动物保护观念深入人心。经林业部门监测发现,保护区及其周边鸟类数量明显增加,占全球种群数量1%以上的水鸟物种数稳定保持在12种以上。
办案过程中,因鸟类得到保护后农户经济损失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检察机关依托高校专家志愿者的研究成果,起草并上报本市保护野生鸟类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建议。同时,高校专家志愿者还推动试点“候鸟食堂”“生态研学”等项目,探索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协同路径,建立了上海首个“候鸟食堂”实验区;环保组织志愿者和高校专家志愿者协助开展普法宣传,参与制作《迁徙无国界》双语纪录片,扩大案件社会影响。环保组织志愿者持续为全市鸟类保护专项监督提供专业支持,推动出台《上海市种养业防鸟网(线)使用指南(试行)》。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积极引入环保组织志愿者和高校专家作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专业优势,全流程参与线索摸排、协助调查、公开听证、跟进调查等办案工作。同时,依托志愿者研究成果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地方立法,统筹候鸟保护和民生发展要求,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边会上入选“全球世界遗产教育创新案例”,被评价为“创新采用卓有成效的跨界模式,形成可复制经验,具有突出的全球创新示范意义”。
